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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邗江区贝克强迫症心理咨询工作室(原若水强迫症治疗中心),是由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批准注册的专业治.. [详细...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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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的致病因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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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4-03-09 19:00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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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虽然病因不明,但当前多数一致的观点是:它是一种生物,心理,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多因素疾病。根据每个因素在强迫症发病中的作用特点和出现时间,可分为基本因素,潜在因素,诱发因素,维持因素和加重因素。
基本因素是指某种疾病产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,也就是说没有该种因素就不会产生该种疾病。在强迫症的发生中,某些生物因素可能就是此种因素,而心理因素的此种因素,而心理因素的可能性则很小。
潜在因素是指某种疾病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,并可使人容易产生某种疾病的因素,又称易感素质。它可以被一些条件因素所激活而具有致病作用。生物学因素和心理学因素均可能称为强迫症的潜在因素,即强迫症的潜在因素既有生物性的,又有心理性的。
诱发因素是指超出个体的调节能力,激活潜在诱发强迫症产生的因素。一些心理社会因素可通过心理折射而诱发强迫症。
维持因素是指那些能够使强迫症状持续存在的一些因素,其产生的主要原理是正性强化和负性强化作用。
加重因素是指能够使某些疾病病情恶化的因素。生物因素,社会心理因素都可能是加重因素。总之,强迫症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,也是这5个层次因素协调作用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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